法律

离婚后夫妻一方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吗

  离婚后夫妻一方原则上不承担另一方的债务,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个人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单方的个人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一起去借债,并且该款项都是为其个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开支。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下:

  1、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

  2、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

  3、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如下几项: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