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判死刑后获释回湘,“玉石挑夫”将提起国家赔偿

  昨日下午,曾被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处死刑的“玉石挑夫”莫某奇(又名莫某琪),与同案的谢某其、弟弟莫某良及辩护律师沈某安等人一起,乘坐昆明至上海的K80次列车回到了湘潭。全国人大代表谢某龙,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某立以及莫、谢二人的家属来到火车站,迎接莫某奇、谢某其回家。沈某安说,他回到云南后,将代表莫、谢二人立刻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按去年的国家标准估算,莫某奇最多能获得近5万元的国家赔偿。

  昨日下午3时13分,K80次列车准点到达湘潭站,莫某奇第一个从车门内走出。当他看到站台上的亲人,再也控制不了自己,扑在妻子和亲人们的身上失声痛哭。从站台到出站口,莫某奇几乎是被亲人们架着走的。有电视台记者问:“在看守所呆了450多天,你最大的愿望是什么?”莫某奇哭着说:“我没有犯罪,我被熊某江陷害,只希望能够活着出来,活着见到家人。”在出站口,莫某奇见到了前来迎接的谢某龙和朱某立,他两次跪倒在地感谢对方的救命之恩。

  沈某安是最先接触此案的律师,他说这个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有案犯落网,使案件脉络越来越清晰。刚接触该案时,沈某安就发现案卷中有很多不严谨的地方,公诉方的证据不能确定莫某奇有“明知”的故意。所以,在一审时,沈某安为莫某奇作了无罪辩护。后来,随着熊某江等人的落网,此案的脉络越来越清晰。

  周某是该案重审的二审辩护律师之一,他说,在重审的二审期间,律师与云南省高检的检察官、高院的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云南省高检的检察官、高院的法官对该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对证据有了更客观、公正的认识。在此期间,该案主犯“华哥”(刘某华)在云南落网,对此案的进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因此,云南省高院最终作出判决:经云南省高院二审组成合议庭审理查明,熊某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熊某江也供认在卷。对于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存在。法院审理认为:熊某江明知是运输毒品仍欺骗他人参与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交代了邀约他人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宽处罚。根据在案证据认定,能够证实莫某奇、谢某其是在受他人蒙骗、主观不明知的情况下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二人的行为缺乏运输毒品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明知要件,故不构成犯罪。原判对熊某江运输毒品罪的量刑失重;对莫某奇、谢某其所作判决与在案证据证实二人主观不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事实不符,属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据此改判:熊某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莫某奇、谢某其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