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签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律师先生:我是一位从县份上来贵阳谋求发展的工程师,2008年就租住在目前的房子里,当时与房东已经说好了,不用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按季度缴纳房租,我就可以长期租住。我想问,这样的租赁行为是不是永久性租赁,房东可不可以随时叫我搬家?

  律师解答:你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合同法上有规定。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也就是说,只要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不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作了什么约定,在法律上均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提出退租,出租人有权在任意时间撤租,只需要在撤租前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可以说,你与房东目前的租赁行为就是不定期租赁,不是永久租赁。你可以随时走人,房东也可以自己决定终止租赁。因此,建议你如果希望长期租赁改房子,应该补签书面租赁合同,以保护你的租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