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嘉兴市公证机构更名的批复

  嘉兴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嘉兴市公证机构名称变更的请示》(嘉司发(2006)6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

  嘉兴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嘉兴市誉天公证处;

  嘉兴市秀洲区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嘉兴市浙北公证处;

  平湖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平湖市公证处;

  海宁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

  桐乡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

  嘉善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嘉善县公证处;

  海盐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海盐县公证处。

  请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此复。

  浙江省司法厅

  200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