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狗被碾死,天价赔偿

  据了解,24日晚上7点多,广东珠海市的张阿姨的丈夫带着自家的北京犬“球球”散步,在小区大门外的路上,小狗被一辆过往汽车轧死。张阿姨次日,在派出所与肇事车主协商时,提出了索赔5万元的要求。张阿姨提出5万元赔偿的理由是,“球球”作为纯种北京犬有一定的市场价值,1999年买来时就已花了1000多元,养了近12年,特别是爱犬突然离去给她一家人都带来了情感上的伤害。

  汽车司机把狗轧死理当赔偿,但主人如此不离普的要价不仅车主人不能接受,就是旁事外人也觉得主人的要求不太合理。毕竟,再名贵的狗也是一条狗,一旦把狗带到了公共场所,不听话、不遵守公共场所规定、四处乱串,难道养狗的主人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吗?在有些养狗人看来,养狗不过是个人自由和爱好,相关部门不应该横加干涉。但是自由永远是相对的,养狗虽然是你的自由,但是你的自由不能妨碍甚至危及他人,或者拖文明城市建设的后腿。假如不懂得如何养狗,让狗随地大小便,让狗四处乱窜,一旦狗除了事故,狗的主人难道没有一点社会责任吗?与狗的矛盾,实质上是养狗人与不养狗人的矛盾。而避免摩擦的最好办法,就是加强对话和沟通,促进相互理解。世界是多元的,人的价值观也是多元的。为此,对于养狗者来说,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如遛狗时都自觉给狗套上绳链、人多的地方不去遛狗等,只要养狗者能够自律,人狗矛盾自然就少了。其实,养狗也是一面镜子,养狗的文明也体现人的文明,既要爱狗,更要爱人;既要爱自己,更要爱他人爱社会,讲究社会公德,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我们社会的和谐。上述新闻中,宠物狗被车碾死双方都有责任,而天价赔偿狗显然太离谱。我也推想,法律肯定不会支持天价赔偿,关键问题是理由不成立,毕竟是宠物狗违规在先,狗的主人也有太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