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家属要求老师赔偿5000元

  陆先生的两个侄儿小明、小结(均为化名)今年刚读初一,在广西横县某学校寄宿。8月30日晚上9时,两人因为没有带洗澡的桶具,便在学校操场等候家属送桶来。

  当晚,该校老师召集开会,会议结束后,该校教导处办公室的老师农某,看见小明、小结不在宿舍休息,而在校园里逗留,便上前询问原因。在小明说明情况后,当晚喝了点酒的农某,便大声斥责学生。小明感到不满,便拿起手中矿泉水瓶敲打乒乓球桌。此举激怒了农某,农某挥掌拍了小明、小结的头部,要他们“出去外面等”。小明赶紧走出校门,小结慢了一步,被农某推到校门外。这一幕被赶来学校的陆先生看到,他与农某发生争执,后升级至肢体冲突。

  31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学校了解情况时,农某对于当晚的粗暴行为也觉得不妥。他表示,他已主动承认错误,并愿意承担孩子的检查费和医药费。陆先生则认为,农某的行为给孩子留下了心理阴影,必须支付精神损失费5000元。农某则只愿支付500元。

  该校校长杨先生称,老师打学生确实不对,但老师已向家长诚恳道歉,并提出愿意赔偿。陆先生提出的5000元精神损失费,对于老师来说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

  8月31日下午,经过医院检查,小孩伤势并无大碍。在派出所内,当事双方就赔偿的费用问题,仍未能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