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女讨赔偿,反被控强奸

  据悉:55岁的陈先生为帮女儿讨工伤赔偿,反因“强奸未遂”被带往派出所调查,目前陈家反而要付6000元补偿金。陈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

  前日,陈小姐在奥一网发帖,称自己在西乡一家名为博仕达的液晶显示器厂上班,去年12月16日,她跟老板一道去华强北见客户,不料回程时被车撞倒脚部骨折,她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但遭拒绝。

  上月,陈小姐的父亲陈先生出面为女儿讨赔偿。陈先生称,当天公司派出一名李姓助理前来协商,李小姐将赔偿金额从2.2万元降到了1.8万元,说随便他们“爱签不签”。他激动之下,与李小姐在楼梯间推搡起来,手不小心碰到了李小姐的下体。李小姐报警,称他试图强奸她,但未遂。在警方协调下,双方接受调解,他赔偿李小姐6000元,由于当时带的钱不够,他写了一张欠条给对方。昨日,陈先生喊冤,称自己就是不小心碰了李小姐一下,而女儿的工伤赔偿一事也因此耽搁下来。

  昨日,李小姐在电话中称,她当时遭到陈先生意图不轨,一个月来睡不好觉。至于其他事情,她不愿多讲。

  而该公司负责行政的冯小姐表示,她听说陈小姐受伤当天没按领导要求回公司,而是去见男友时被车撞伤。她希望不管是工伤的事,还是与李小姐之间的纠纷,陈家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不过,陈小姐否认当天是去见男友,称有客户的书面材料证明自己当天去见了客户。她表示已经准备好材料,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