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祭奠权受侵害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我父母共生育我们兄妹三人,由于家庭矛盾我和哥哥互不来往,2003年父亲去世时,家里也没有人告诉我,我是在朋友那听到父亲去世的消息才参加的葬礼。去年我儿子想去祭奠自己的外公,但不知道具体的墓地位置在哪里,我经过多方寻找,找到了父亲的具体墓地,却发现父亲的墓碑上没有我的名字,我非常难过,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刺激。请问:我能因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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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

  墓碑不单是标记故人安葬地的标志,也是承载着亲属哀思的特殊物。一方面,对于死者,按照我国民间传统,墓碑上的文字是其一生的总结,墓碑上镌刻的亲属名是一种公示,表明了其血脉的延续,死者的墓碑上缺少女儿的名字,这是对死者的不敬。另一方面,墓碑是亲属寄托哀思、祭拜扫墓的重要物品,你作为死者的女儿有权对死者进行祭奠,因此你哥哥的做法侵犯了你对父亲的祭奠权。根据来信,你的祭奠权的确受到了损害,也有一定的精神伤害。那么,祭奠权受到侵害能否要求精神赔偿呢?由于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控制较严,仅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构成精神损害的权利做了具体规定,而祭奠权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因此你无法获得精神损害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