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规范劳动合同条款,强化劳动合同效力

  案例1: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1年了,进入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聘任王某为销售部总监,颁发了聘期为两年的聘任书,在聘任书中规定了王某的职责、待遇、期限等。现在,公司领导班子调整,原来的经理调走了,新任的经理让王某回家休息,只发生活费。王某不服质问公司,公司的答复是聘任书不是劳动合同,王某不知道该怎么办?聘任书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

  点评:这份聘任书应该视为劳动合同。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便构成合同。同时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即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我们看此案中聘任书中也明确注明了聘用期限、聘用人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待遇等,已基本具备以上各项必备条款,并且已经执行了一年。所以,该聘任书应视为劳动合同。公司让王某回家,是单方面变更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2:小王2009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某公司工作。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小王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公司辩称,公司曾在2009年6月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已就工资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内容与劳动合同无异,因此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点评:就业协议的作用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业协议即自动失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