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杭铁法院执结十年人身损害赔偿积案

  为了有效执结积案,杭铁法院采取了针对性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为个人的案件,执行法官在重新调查被执行人个人财产的同时,主动调查其配偶的财产,发现配偶有财产的,运用司法职权,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对其财产进行强制执行。通过重新调查被执行人个人财产而执结的积案有7件。此外,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原是服刑对象的案件,则进行动态跟踪,发现服刑期满出现执行机会的抓住不放。被执行人张某刑满释放后找到了工作,其家庭对张某未来的工作和生活寄予厚望,在对张某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控制的基础上,执行法官重点从亲情这条线入手,将执行工作的对象扩大到被执行人的亲友身上。经过反复多次做工作,张某终于得到其父母和所在公司的帮助,借得8万元向申请人作了赔偿,这起历时10年的伤害赔偿案划上了句号。

  与此同时,杭铁法院还对被执行人逃避债务的案件,坚决采取制裁措施。该院在对所有案件进行梳理时,发现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属于故意逃避债务,遂决定对2名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慑于法律威严,一被执行人得知情况后主动与法院联系,支付了全部赔偿款计4万元。另一被执行人在拘留后,愿意以其房屋的变卖款来偿付债务。

  从1999年以来,杭铁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共有133件,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共有105件案件执结到位,但仍有28件案件因各种原因无法执结,只能中止或发放债权凭证终结。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该院决定集中力量,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积案专项执行,最大限度维护特殊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