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门店施工砸死人,获刑又赔偿

  2010年4月27日,80岁的赖某兰失去了相濡以沫的妻子。当天中午,赖某兰与妻子路过兴宁市兴田路一门店时,突然一声“轰隆隆”巨响,铺天盖地的砖块砸了下来,赖某兰被砸伤,老伴却被当场砸死。

  出事的门店为被告人李某所有,是一座混合结构的2层楼房。李某在无改建装修设计、无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无明确施工安全责任的情况下,将改建门店工程口头承包给了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同案人黄某。其后,黄某又把改建工程转包给同样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同案人彭某进行施工。4月25日,负责施工的彭某带领工人进场盲目拆墙。在施工过程中,彭某发现一楼两根砖柱的四周出现多条裂缝,便向包工头黄某反映。黄某又反映给了李某的丈夫,3人到现场查看后,商议用槽钢加固砖柱支撑横梁,未作加固除险仍冒险作业。4月27日中午1时35分左右,支撑的砖柱终不堪负重,门店倒塌了造成赖某兰及妻子一死一伤的惨剧。

  案发后,李某等3被告人与赖某兰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给予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元及赖某兰的医药费等4.5万元。

  日前,广东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黄某、彭某非法施工导致门店倒塌,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三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黄某、彭某分别获刑1年,缓刑1年。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作者:魏徽徽张晶刘映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