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伪刻公章签合同骗取中介费54.85万

  王晶(化名),29岁,2009年应聘到位于沙坪坝沙南街的一家教育机构做出国留学咨询顾问。

  2012年,王晶在主城区拥有了一套房子,还买了车。银行卡的存款金额醒目地写着:140000元。

  2万元出国申请费,他没有上交给公司

  2010年9月,彭先生的女儿想出国,看中了王晶所在的公司。“公司安排了王晶作为顾问来洽谈自费留学事宜。”彭先生说,10月3号这天,他和王晶在这家公司渝中区分校签订了合同,落款盖章为公司的印章。

  “签合同时,我先交学习英语的培训费,费用大约是6万,刷的卡。”彭先生说,他原本想把出国申请服务费也刷卡交了,王晶却告诉他,培训和出国是两个部门,申请费不能刷卡。

  “第二天,按照他的要求,我女儿拿着2万元现金,到渝中区分校交给了他。他把收据、合同、《留学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交给了我女儿。”彭先生说,收据上盖的也是公司的章。

  但彭先生没有想到,2万元的出国申请费,王晶并没有上交给公司。

  据沙区检察院透露,自2010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晶利用自己担任某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出国留学咨询顾问的特定身份,伪刻了公司章和公司财务专用章,与彭某等24名学生签订了《留学服务合同》,骗取中介服务费共计54.85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

  伪刻公章与客户签合同

  面对检察官,王晶说出了自己截留客户出国自费留学中介费的操作过程。

  王晶说,重庆分公司于2009年成立,与客户签订合同时,盖的是分公司的章。他就伪刻了一个重庆分公司的专用章与客户签订合同。

  “因为分公司只能承办出国留学咨询,不能办理出国文书材料,之后就采用总公司的专用合同章。”王晶说,“换章后,公司管理不严格,合同章我们都可以随意拿出去使用。”

  王晶还发现,公司给客户出具的收据借条上,盖的是财务专用章,为此他也在江北一家菜市场的路边摊上,私刻了财务专用章。

  “2012年1月左右,我们发现王晶近1年多以来的业绩迅速下滑,但他和客户接触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公司员工说,公司对他展开调查后,发现了上述的问题,于是报案。

  “我觉得我的付出应该得到更多回报”

  王晶非法截取的这50余万中介费,他在一年之内支付了购房的按揭款,买了车,还支付了母亲治病的住院费。他还定期存了14万。

  “我想有成就。我觉得我的劳动付出应该得到更多的回报。”面对检察官,他反复重复着一句话:“我早想到会有这一天,只是没想到来得这么快。”

  沙坪坝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此案中公司在财务管理上也存在漏洞,公司应加强内部审核和监督。

  检察官建议,有出国意愿的市民应直接到公司咨询和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