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理由退房”看清合同细则很重要

  近日记者发现,滨海新区某楼盘推出“两年内无理由退房”,这种营销手段2008年曾在本市出现过。据该项目销售人员介绍,此次无理由退房针对其项目所有产品,包括SOHO、LOFT及酒店式公寓。购房者购房时除签署常规的购房合同外,再附加签署《无理由退房》协议,便可申请两年内无条件退房,还可享受5%至10%的经济补偿。对于该项目的促销举措,本市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无理由退房其实更类似于买卖房屋的售后服务。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郭海燕认为,“无理由退房”的出现主要有几方面原因。首先,市场宏观环境的波动与房地产市场的冷清会是此现象出现的必要背景。其次,“无理由退房”是开发商为了消除购房者对房价下行的顾虑,才会出现的对策。在郭海燕看来,承诺“无理由退房”的项目越多,未来降价的可能性就越大。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马晖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时应关注其中细则,比如退房申请时间、退款方式等。“购房者还要特别关注开发商的规模实力,对于那些承诺期偏长的项目,购房者很可能到约定时间想退房却发现项目公司找不到了,或者要退房项目公司已经没钱了。”马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