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壹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血车质量案

  2004年4月,江西赣州市为该市中心血站采购采血车举办了政府采购招标大会。专营特种车的广州市壹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参加投标,并最终中标。据赣州市中心血站诉称,2004年8月其与广州市壹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订立了汽车销售合同一份,约定壹嘉公司向其交付一台价值61.3万元的采血车。2005年1月经壹嘉公司发函,赣州市中心血站派员前往提车。经血站察看发现,车辆发动机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此,血站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损失。

  为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广东省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测,质量鉴定报告结论指出:采血车辆是使用专业底盘生产厂陕西汽车制造总厂的底盘进行改装的,发动机及其他配件工作状况基本正常,符合国标GB7258要求,整车电器及电路系统基本正常。

  备受媒体关注的江西赣州市中心血站状告广州市壹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血车质量案最近有了初步结果,法院依法委托的广东省机动车质量监督检验站做出认定:广州市壹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采血车不存在质量问题。壹嘉机电是广东大型专用医疗车辆和设备供应商,约占据广东市场一半份额。该案是近年罕见的跨省产品质量纠纷,涉及专用设备的标准之争。

  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后詹礼愿认为,该案本来只是十分简单的普通合同纠纷,有质量异议,通过权威鉴定就可解决其中的是非,但本案引起媒体的关注,反映了目前政府招标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在政府的招标中,由于市场竞争十分残酷,供方往往处于弱势,不得不与采购方签订由采购方提供的明显利于采购方的格式合同条款,有时还要额外负担采购方用户参观、考察、学习的费用等。一旦供货方不满足上述额外要求,个别采购方往往以质量问题为借口,拒绝履行合同,支付货款。这类招投标案件的启示是,既然设立了政府招标法律制度,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