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法实施人力资源成本涨

  调研发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制度规范、科技含量高、效益好的企业影响不大,但对劳动密集型、接单出口、贴牌生产的企业影响较大。

  企业普遍反映,执行《劳动合同法》后人力资源部分的运营成本普遍增加10%至50%不等,增加的成本包括社会保险费、补偿费、加班费和人力资源管理费。

  据介绍,由于人员流动性高,以前企业只为50%至80%较为稳定的员工买保险,现在员工一经签订合同,就要全员参保。而很多员工要求签合同时补齐以前未购买的保险,补足以前没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甚至已经离职的员工也要求企业支付离职补偿金。而企业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这与以前普遍存在的超时加班、不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相比,加班费比以前有所增加。

  市工商联调研还发现,企业要加派人手做人力资源,完善、落实企业制度、协调员工关系、代表企业参与员工的仲裁。面对成本的增加,大部分企业选择通过减少用工的方式去节省成本。

  新规定使企业处于两难

  调研也发现,面对《劳动合同法》,不少企业处于两难境地。由于社保制度不完善,员工的社保不能在全国流转,很多员工不愿购买社保。但是企业为了守法经营,只能通过强行在员工工资里扣减的方式,支付社保中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造成员工与企业新的矛盾。

  同时,由于部分员工将工作视为临时性的,而不愿意长期从事,认为合同不仅不是“护身符”,反而束缚了换“东家”的自由,因此不愿签合同。这使企业很为难,如果不签合同就是违法,而如果要求签合同,又怕工人不干。

  在加班方面,《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由于很多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合同中未就加班进行约定,因此企业往往根据需要超长加班,以完成订单任务。现在《劳动合同法》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工作时间,一些接单生产的企业,就算有紧急任务,也不能要求员工延长加班时间,从而影响了生产。有的员工以前是通过延长工作时间获得高收入,现在由于不能超时加班,收入少了,也有意见。

  此外,很多企业认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合同期,虽说中途可解雇员工,但很难举证,因而不愿意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企业合法权益常受侵犯

  企业还反映,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犯,例如企业面对成千上万的员工,在员工单方面违反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时,企业往往因为没有人力而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弱者。

  同时,在劳动纠纷中,仲裁机构往往接到仲裁申请后就会送达企业,企业就要派人出庭应诉,由于企业面对的员工太多,光应诉的人力成本就不少,如果员工的仲裁要求不是事实,对员工没有什么影响,企业却要为此支出人力成本,并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却无处追讨。

  市工商联认为,当前企业面临多重压力,经营困难,加上有的企业通过低劳动成本去赢利,赚取加工费;有些企业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职业培训经费不足,员工素质低,从而造成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困难很大。市工商联建议,通过采取与外资企业合作等措施,引导民营企业升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