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京东商城指定管辖,法院首次被判侵犯消费者权益

  昨天,记者从海淀区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首次以网站用户协议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诉讼权益,显失公平为由,认定网站格式合同协议管辖条款无效,将案件移送管辖。据介绍,这是全国法院首次作出有关网站格式合同协议管辖条款无效认定的案件,而记者发现,目前几乎所有的网站在用户注册协议中都明确提出由其所在地法院管辖所涉及的纠纷。

  日前,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工作人员误将空调价格标错为由,将消费者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消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因自己的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在上海,王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管辖,并认为协议管辖条款无效。

  经审查,法院认为,通过该公司的网上商城购买物品,必须先注册签订网站用户协议,然后才能下单购物,用户协议中有“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条款。该用户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对于网站格式化的协议管辖条款如何规制,我国民事诉讼法未有明确规定。

  法院随后认为,该格式条款存在对消费者管辖利益的剥夺,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在管辖方面的负担,应认定为无效。实际生活中,网民多不会认真阅读这种条款,而是直接点击“同意”,很多人根本不会注意到协议管辖条款的存在。对网站购物而言,网站用户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遍布全国各地或全球。在网站送货的情况下,本来外地用户可享受本地法院管辖的法定管辖利益,不必负担远赴网站所在地应诉的高额差旅费用和时间耗费。因此,该协议管辖条款对于消费者而言是显失公平的。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该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裁定将案件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目前,本案尚处于上诉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