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宰牛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十三人均获刑

  近日,倍受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关注的宰牛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的团伙犯罪案件一审有了结果。近日,被告人蒋某等十三人分别被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判处一年、九个月、七个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四十七万余元,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得到了有力地打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等十三人自2000年以来先后加入零陵区宰牛场经营牛的宰杀和销售。2012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蒋某等十三人在宰杀牛肉时,事先用高压电将牛电死,被告人蒋某等十三人在牛的心脏还在跳动时将自来水管插入牛的心脏,使自来水随着血液循环流入到牛肉中,然后将注水牛肉销售到市场,销售金额分别在6万元到12万元不等,在当地引起了民众极大愤慨。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等十三人在宰杀的牛肉中注水并销售,属于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蒋某等十三人各自参与销售的金额大小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悔罪、认罪表现不同,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