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福建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强化学生信用意识

  本报讯(记者龙超凡)日前,针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问题,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出台规定:对违约3个月以上的毕业生,由其高校在学校网络上公布;对违约1年以上的,经批准后可在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公布贷款学生的详细信息。

  该省规定,从今年起,每年两次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全省国家助学贷款进展及学生履约情况。对违约1年以上的大学生,经银校核实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由国家助学贷款省级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在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公布贷款学生的详细信息,以强化学生信用意识,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福建规定,高校须设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及时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供借款学生相关信息资料,协助经办行做好贷款的变更、终止、毕业生债务确认及违约贷款催收等贷后管理工作。

  据悉,该省国家助学贷款省级协调小组将研究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绩效评价体系,把国家助学贷款的组织机构建设等指标作为考核高校办学水平和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

  《中国教育报》2008年10月10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