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警惕!电视购物“馅饼”变“陷阱”

  打开电视机,各种电视购物广告铺天盖地,尤其是手机直销使人眼花缭乱:“超长待机62天”、“光能充电”“不怕车轧的金钢手机”、“会说话的手机”等噱头让人心动不已。

  然而打开报纸网络,电视购物所引发的质量、功能与广告宣传不一致,售后服务难保障,销售商只留电话不知公司名称、地址等问题屡屡被暴光,成为消费者投诉谴责的众矢之的。

  最近崇明县消保委也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手机电视购物引起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和咨询。消费者陈先生咨询:通过电视购物花费近千元购买手机,但收货付款后发现货不对版,手机实际价值仅在300多元。电话询问售后,售后一再表示歉意,称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要整顿罚款等云云,并信誓旦旦承诺马上航空快递为消费者调换,但近一周毫无音讯。消费者从网上得知,像他这种情况比比皆是。又如消费者沈先生反映:看到某看手机的电视购物,宣称买手机就免费赠送卡号和1500元话费。但使用中发现每次拨号必须加拨几位特殊号码,后查询得知该号码竟然是海南地区的,这意味着消费者每次使用都是长途话费。

  针对消费者的投诉特点,电视钩物往往存在以下“陷阱”

  1、厂家直销,价格优惠,礼包多多。实际上公司投入的广告费、制作费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2、功能齐全,一机多用。除普遍的照相机、摄像机、MP3、MP4、功能等,时下还流行超常待机、太阳能充电、超强抗摔打,不怕电钻等雷人功能。其实这些功能其实也不过是噱头,以“超强抗摔打,不怕电钻”为例,其实钻头必须固定在物体表面的一个点上才能钻出洞来。在光滑的手机金属表面上,钻头根本无法落脚。

  3、售后服务一售了之。如某手机广告词中介绍:如果您对所售商品不满意,7天包退,15天包换。我们的保修实行全国连保,1年保修,终身维修。但手机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三包”谈何容易。一是运输环节变故多。虽然对方承诺:货到付款,不满意包退、包换。当邮局送来包裹时,消费者是不能要求先验货后付款的,这样就经常出现货不对版,消费者无法追回货款的情况;二是销售方不明确,购物凭证缺失,电视购物中一般只显示热线电话,不显示销售公司名称地址等重要信息;三是即使可以找到销售方,但对方往往在外地,“三包”只能通过邮寄,费时费力,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对于电视购物的种种陷阱,除了要尽快完善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目前电视购物环境以外,我们消费者也要具有一双“慧眼”,不被花哨的广告外衣说吸引,理性客观看待事物本质。即便实现了购物,也要尽量保存书面证据如购物票据、销售方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