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材不合格房主另请他人,被装修公司告

  房主沈先生发现聘请的装修公司用料不合格,于是另请他人装修房屋,却被该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松江区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请。

  2007年初,沈先生在郊区买了一处别墅,请一家装饰设计公司对别墅楼梯进行装潢。踏步板材运至现场后,沈先生发现该板材木质不合格,遂拒绝付款,双方陷入僵局。去年3月,沈先生另行委托装潢公司进行装潢。装饰公司得知后向沈先生表示,同意换材料继续施工,但沈先生不同意。同年10月,装饰公司将沈先生告进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先生已另行委托他人完成楼梯工程的施工,原告要求他继续履行楼梯工程施工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装饰公司如认为权利受损,可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其它相关诉请。

  虽经法院作了相关解释工作,但装饰公司仍坚持要求沈先生继续履行合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