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过继和收养的区别是什么?

  过继和收养的区别如下: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2、过继是中国民间的习俗。按民间习俗已形成事实收养的,可予承认。民间的过继不具备法律效力。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只是对非法收养行为既成事实的证明,不能以事实收养公证反证事实收养行为的合法性,更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或处罚责任。

  收养需要具备如下效力:

  1、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