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童装掉扣真堵心,工商调解已退货

  兰陵县李先生给孩子买了一件童装,回家后发现衣服少了一个扣子,找经营者不给予处理,经工商部门协调,销售商为其办理退货手续。

  3月15日,李先生带孩子逛超市时,花65元钱为孩子购买一件童装。给孩子试穿大小合适,款式、颜色都较为中意,因此顺便给孩子买了一件。回家后,孩子的妈妈细心察看一下,发现粗心的爷俩没有注意衣服少了一个扣子,因童装扣子较为花哨,家中没有配套的扣子可以补钉。因此李先生立即返回超市,让经营者为其换一件衣服或者办理退货手续。经营者认为童装缺少扣子,消费者当时并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因此他们并没有义务提供“三包”服务,因此不同意退换货。

  李先生见无法与经营者和解,就向兰陵县工商局提出投诉,要求工商部门帮助调解。工商人员认为按照新《消费者协会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李先生购买衣服后当天找商家提出问题,如果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属于人为损坏,应提供“三包”服务,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已给李先生办理退货事宜,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