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厦门中院公布消费维权案件三大特点,网购纠纷将日趋增多

  今年的3·15将翻开中国消费者维权历史崭新的一页。13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网络购物,以“新类型消费侵权纠纷”进入厦门法院关注的消费维权案件“三大典型特点”。

  据厦门中院不完全统计,2010至2013年期间,全市共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民事纠纷案件320件(未计入房屋买卖纠纷、医疗侵权纠纷等),涉案标的总额2504.5万元。其中合同类纠纷191件,侵权类纠纷129件。

  厦门中院民一庭庭长刘友国介绍,消费权益纠纷仍集中在传统类型,主要是商场购物、旅游服务、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这一特点,正反映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数据显示,在合同类纠纷中,购买、使用商品合同类纠纷62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的25件;在侵权类纠纷中,财产损害赔偿纠纷30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98件。刘友国指出,人身受到损害的案件占大多数,消费者维权已从低层次消费水平向生命健康领域转变。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频繁,涉及金额逐步增多,网络购物不仅出现了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据厦门中院统计,“在侵权类纠纷中,网络服务类纠纷3件,网络购物类纠纷3件。”虽然厦门这类案件暂时不多,但刘友国强调,提高消费者、商家在这类虚拟市场的防范风险,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接下来的消费维权工作中将日益凸显出重要性。

  尽管距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文简称“新消法”)颁布还有2天,刘友国从新消法中选择7条修改内容进行详细介绍,他指出,新消法将严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尤其是在虚拟市场交易后,消费者会经常莫名其妙收到各种垃圾广告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