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款未约定利息可以不支付吗?

  李某和张某是好朋友,后张某的孩子要上大学,便向李某借款两万元,张某写了借据给李某言明借李某两万元,并在一年后还清,但双方并未约定利息。

  一年后张某将两元现金还给季某但没有支付利息。李某要求张某付息,但张某不肯支付利息。李某一怒之下把张某告到了法院。

  法律界支招,本案中,李某的要求不合法,张某可以不支付利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根据所给案例可以得出,李某和张某之间形成了自然人借贷的合同关系。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本案中,张某在收据上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给李某,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可以不支付利息给李某。

  在此我们提醒读者,自然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留意有关利息约定的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