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商业务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工商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工商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工商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工商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工商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工商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书,或者申请工商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工商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七)申请工商机关履行保护财产权利等法定职责,工商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八)认为工商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