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工商抓住假货怎么办

  根据情节严重性定位,没收假货,同时进行罚款,对于工商局罚款的缴纳时间,在工商局向用户送达的处罚决定书中会有具体的时间规定,通常情况下都是要求在15天之内缴清。

  如果被处罚人逾期未缴罚款的,可由工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即被处罚人)在被强制缴纳罚款的同时,还要承担法院的执行费和罚款的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为罚款金额的一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内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专利的;

  (三)盗版自制的;

  (四)假冒产地、厂名、厂址的;

  (五)假冒认证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六)不符合执行标准的;

  (七)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八)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而无生产许可证或者假冒生产许可证编号的;

  (九)国家明令淘汰的;

  (十)、过期、失效、变质的。

  关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对象这个问题,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