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郑州茅台酒商签1499元承诺但拒售,哄抬价格如何认定

  2月8日,从郑州市市监局获悉,该局约谈全市多家茅台酒商家,13家经销商及24家门店负责人签承诺书称,以1499元/瓶的价格敞开供应。@紧急呼叫致电28家郑州茅台酒商,却均得到缺货或拒售回复。有酒商称,承诺的1499元低于进货价,消费者要买现货需加价1700元。郑州市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称,将对上述拒售及加价出售行为开展核查。

  一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二是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也就是生产成本和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大幅度涨价了;三是在某一地区或者某些领域带头涨价的;四是囤积居奇,致使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

  根据《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