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拒签有什么后果

  (一)签字只是签收,即证明收到了,不影响事故责任书的本身效力。即使不签收,交警队也可以以留置送达等其他方式以示送达。

  (二)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

  (三)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申请人:×××,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不服××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年××月××日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年××月××日下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依法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部分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二)认定申请人和×××承担同等责任是不当的,应改为×××承担主要责任,申请人承担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所以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事责任,×××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不能针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