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条件

  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三)合同内容合法;

  (四)出借人实际出借款项。

  以下几种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属无效:

  (一)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三)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法律制裁;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的,合同有没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