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保证金怎么退
对于交通事故押金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保证金缴纳人可以向交警队要求退还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一)受害人同意的;
(二)双方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的。
(三)在发生事故之日起超过一年,受害方不起诉的。
(四)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被告)凭判决书可以领走。
(五)经起诉,判决书已经生效的,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能是原告)凭判决书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领走。
交通事故处理的保证金一般指交通事故的医疗预付款,另外事故认定结果没出来前,需要交与车价等值的保证金。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已买交强险的车,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要交伤者、亡者的赔偿保证金,轻伤者为1人5000元-1万元;重伤者为1人2-3万元;死亡者为1人3-5万元。对没有买交强险的车,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按评估损失费的80%交纳。
(一)一般情况下,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清事故原因后应当放行,即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二)需要收集证据的情况,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
(三)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
(四)如果交通事故车辆具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第25条所列情形,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而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五)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或诉讼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