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取经销商保证金的方法

  个服务商和经销商在加盟拥有名牌产品的厂家时,都要向厂家交纳保证金,有的按级别不同有区分,厂家一般的解释是为正规的、规模化的管理作了很好的铺垫。

  销货方收取保证金时,需要根据经销商是否违规来决定返还或没收,此时收取的保证金是暂收款,尚未实际构成收入。经销商违规时没收保证金作为罚款,是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费用,属于销的违约金,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416号)规定,企业收取未退还的经营保证金,属于经销商因违约而承担的违约金退还的经营保证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方在收取保证金时,不需开具发票,可开具收款收据给经销商,部分地方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款收据可以开具。没收经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时,应开税。

  申请人将代理协议、保证金缴纳收据提交给公司市场部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同时告知申请人,公司收到以上资料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退回保证金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在审核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退回保证金。

  申请退回保证金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在审核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退回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