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认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单位: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文号:京医保发[2005]62号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19日

  生效日期:2005年10月01日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科,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关于申报2005年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40号)文件精神,市医保中心对申报A类的定点医疗机构2005年费用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日常考核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朝阳医院(以下简称朝阳医院)符合A类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条件,批准为A类定点医疗机构,自2005年10月1日起纳入A类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

  朝阳医院应认真执行A类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及补充协议书条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努力控制医疗费用,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做好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