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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扩展本市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数量的通知

  文号:标题: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扩展本市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数量的通知颁布日期:2005年9月19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19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内容: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扩展本市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数量的通知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完善多元化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体系,经研究决定,在首批9种住院病种已试行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将进一步扩展本市按病种付费试点病种数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试点病种㈠新增试点病种项目仍限于符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项目。㈡新增试点病种范围仍按照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界定和分类,2005年新增试点病种共6种,试点病种范围的界定和分类标准见附件1。1。腰椎增生或椎间盘突出+椎间盘切除手术2。大、小隐静脉曲张+静脉曲张手术3。腹股沟疝+腹股沟疝手术4。前列腺增生+前列腺手术5。卵巢良性肿物+经腹卵巢手术6。卵巢良性肿物+腹腔镜卵巢手术二、试点病种费用标准㈠试点病种费用标准仍然采用住院次均医疗费用,即一次住院的医保支付、自负和分类自负费用合计值。㈡具体试点病种费用标准见附件2。三、试点医院全市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实施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的精神病专科防治机构除外。四、试点时间和试点操作办法㈠新增6种试点病种自2005年10月1日开始试点,2005年年内实行操作流程试点,暂不进行病种费用年终清算。㈡新增6种试点病种申报结算等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关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住院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医保〔2004〕108号)有关规定执行。新增6种试点病种申报结算相应的“病种代码”见附表1。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二○○五年九月十九日附件1新增试点病种范围及标准试点病种ICD-10编码ICD-9-CM3编码病种代码腰椎增生或椎间盘突出+椎间盘切除手术M51系列(M51.201除外)80.51系列(80.5103、80.5105、80.5107、80.5108、80.5109除外)80.52系列BZ0010大、小隐静脉曲张+静脉曲张手术I83.901I83.90638.59系列(38.5901除外)BZ0011腹股沟疝+腹股沟疝手术K40系列(K40.910除外)K41系列53.0系列(53.0102、53.0202、53.07除外)53.1系列53.2系列53.3系列53.9系列(53.9000、53.9001、53.9003除外)BZ0012前列腺增生+前列腺手术N40系列60.2系列60.3系列60.4系列60.6系列(60.6101、60.6102、60.6902、60.6904除外)BZ0013卵巢良性肿物+经腹卵巢手术D27系列(D27。02、D27。04、D27。05、D27。06、D27。08除外)N83系列(N83.501、N83.502、N83.601、N83.801、N83.803、N83.806、N83.807、N83.808除外)65.2系列(65.2902、65.2904除外)65.3系列(65.3003除外)65.4系列65.5系列(65.5102、65.5201除外)65.6系列(65.6102、65.6201除外)BZ0014卵巢良性肿物+腹腔镜卵巢手术65.290265.290465.610265.800466.610366.6105BZ0015备注:1.ICD-10、ICD-9-CM3编码中出现“系列”字样的,包括前几位编码相符的所有编码;3.试点病种应同时符合上述相应ICD-10编码和ICD-9-CM3编码范围;附件2新增试点病种费用标准试点病种病种费用标准(元/次)二级医院三级医院腰椎增生或椎间盘突出+椎间盘切除手术81159346大、小隐静脉曲张+静脉曲张手术36173807腹股沟疝+腹股沟疝手术40554103前列腺增生+前列腺手术85288977卵巢良性肿物+经腹卵巢手术53927121卵巢良性肿物+腹腔镜卵巢手术6398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