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规定的新三板上市条件有什么

  一、法律规定的新三板上市条件有什么?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挂牌准入条件的具体细化解读,请详见已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二、新三板企业挂牌是否等于上市?

  新三板挂牌企业,官方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从交易功能的实现上来讲,企业挂牌新三板就等于上市。而且就交易标的、交易制度而言,新三板和沪深交易所处于同等级别,都为全国性交易市场。

  首先从英文翻译上来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都被叫做“to be listed”,二者从语义上可以划等号。而唯一的区别在于二者面向企业的类型不同。如果说主板像世界银行,为传统势力服务,而新三板就是亚投行,为新兴势力服务,而新兴势力必将超过传统势力。新三板的市值从2015年开始算,2019年一定会超过深交所,8年一定会超过上交所,10到12年一定超过二者综合,新三板将成为中国最大的交易所,甚至未来可能是全球最大的交易所。

  其次再看国务院的定位。2013年12月13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当天,国务院签发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的决定》,原文提到新三板交易所是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里要纠正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新三板与地方股权转让系统(即四板)的区别仅在于面向企业范围的大小,新三板面向全国企业,而四板只面向本地企业,除此之外都一样。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所谓的全国性,更准确的理解是“国家级交易所”,意思就是新三板和上交所、深交所是一个级别,在交易标的物、交易制度上没有区别,而且新三板还多了一个做市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