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修正案十草案:侮辱国歌拟定罪

  10月31日,《刑法修正案(十)(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侮辱国歌的行为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

  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为了维护国家尊严,必须将侮辱国歌的行为定罪。刑法第299条规定了侮辱国旗、国徽罪,明确了刑事责任,现在《刑法修正案(十)》拟对第229条进行补充,增加侮辱国歌的行为的刑事责任。

  《国歌法》出台近一个月,其中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将侮辱国歌的行为在刑法中定罪量刑体现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