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动离职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离职证明的用途

  自动离职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证明有下列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移劳动者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1、开离职证明要注意必须的格式。

  2、开离职证明必须要“鲜章”,这就是说离职证明复印件是无效的。

  3、离职证明上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或者人事章。

  离职证明的书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离职证明出具的对象是其他用人单位或社保部门,故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写开具证明的具体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

  2、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

  3、不需要写离职原因,因为离职证明的立法本意是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终结,而非证明劳动关系因何种原因而终结。所以,离职原因是可备项,如果要写离职原因,就应该如实填写,不能按照劳动者的意愿随意填写,否则,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