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内容: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公告(第6号)

  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9号令公布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快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电监办[2006]26号文)的有关规定,凡是在2005年12月1日后竣工投产的发电项目,必须及时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其中,2006年7月31日前项目全部建成的电厂,应在2006年底前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否则将不得并网运营;2006年8月1日后项目全部建成的电厂,必须在投产运行后3个月内连同原有发电项目一并取得许可证,否则也不得并网运营。

  凡属以上范围内的企业都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电力监管机构联系,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如不按时申报,将由本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中央所属企业由所在集团统一报到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资质管理中心,地方电力企业报到所在区域、所在省份的电力监管机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新建电厂和新上机组项目的企业应立即与电力监管机构联系,逾期不报或违规联网运营的,根据有关规定,将追究有关电力企业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以上要求,请各电力企业周知。相关事宜,请访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网站或向申请材料受理单位咨询,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单位

  地址

  邮编

  咨询电话

  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东里15号

  100045

  010-68058795转8320

  华北电监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26号华实大厦601室

  100032

  010-51968580

  010--51968554

  东北电监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8号

  110006

  024-23148948

  西北电监局

  陕西省西安市科技4路秦唐12栋10号楼

  710075

  029-87408075

  029--87408079

  华东电监局

  上海市重庆南路310号909室

  200025

  021-51523888

  华中电监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78号东湖山庄北门一号

  430077

  027-86762810

  南方电监局

  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六榕楼

  510180

  020-85125217

  020—85125210

  太原电监办

  太原市府东街209号禹黄大厦16层

  030002

  0351-5658018

  济南电监办

  济南市经三路8号

  250001

  0531-86932820

  兰州电监办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曹家巷58号

  730030

  0931-8486855

  杭州电监办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C座8楼

  310007

  0571-87263923

  南京电监办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9楼

  210008

  025-83199671

  025-83199667

  福州电监办

  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宣发大厦19层

  350003

  0591-87028917

  郑州电监办

  郑州市政六街6号中天迎宾馆10层

  450008

  0371-65836665

  长沙电监办

  长沙市劳动西路471号中天电力大厦11楼

  410007

  0731-5386427

  0731-5386430

  成都电监办

  四川省成都市油篓街38号

  610021

  028-86656700

  昆明电监办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5号世博大厦24楼

  650011

  0871-3011552

  贵阳电监办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滨河路17号21层

  550002

  0851-5593195

  0851-5593997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