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合同中合伙人享有哪些权利?

  财产权包括对出资财产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权及对经营积累财产的共有权。

  经营决定权在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决策有参与权利,凡涉及合伙组织经营活动的大政方针,合伙期限的变更,接纳新伙伴入伙等重大问题,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作出一致意思表示后方可作出决定。

  经营执行权行使执行权可以是全体合伙人、数个合伙人或单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方式亦可由合伙合同直接规定,无论是合伙负责人还是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效果,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经营监督权监督权是合伙人内部关系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一般合伙人有权检查合伙经营执行的情况,财产管理的情况以及收看帐目,业务执行人应接受监督和检查。

  盈余分配权盈余分配权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个人合伙合同在约定条款中须对盈余分配方式作出规定。对于各合伙人享有的上述权利,其他合伙人不得侵犯,《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