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血样送检不规范证据存疑,永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日前,因证据采集不合规定,永泰县检察院对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林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经查,林某等人当日在朋友家吃饭、喝酒后,14时许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从永泰县三峰村往嵩口街方向行驶,途经嵩口镇下坂村路段时,碰撞苏某临时停放在该路段的无牌证变型拖拉机,造成林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驾驶拖拉机逃离现场,林某被民警送医。在送往福州总院途中,医务人员陈护士在120救护车上抽取林某血样一份并封存于针筒中。同日22时许,民警从护士处取得血样,并填写血样提取登记表:血量5ml,容器“针筒”。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收到该县嵩口派出所委托鉴定的林某血样(3ml,存于普通采血管),经检验鉴定,所送血样乙醇含量为256.42mg/100ml。

  鉴于该案侦查人员提取、送检血样不符合法定程序,提取血样未告知林某或者其家属、对抽血过程没有全程监控、对物证“血样”没有拍照等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酒后驾驶车辆案件程序规定(试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的程序,且经两次退查仍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永泰县检察院遂对该案作存疑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