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甘肃: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甘肃省政府日前作出决定,自2月14日起,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将全省城镇土地分为五类10级,其中,兰州市一级土地每平方米由6元调至18元。这是记者2月15日从甘肃省政府获悉的。

  据介绍,甘肃省政府曾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7]80号),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进行了明确。当时全省分六类城市,一类城市区域为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一、二、三、四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为6元、5元、4元、3元。此次制定的《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中,全省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3~7级)、小城市(5~8级)、县城(7~9级)和镇及工矿区(10级)等五类。

  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确定相应的使用税税额标准,并经省地税局审批后执行。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堵塞税收漏洞。据了解,全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都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甘肃省划分为五类区域

  大城市(城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人以上):除兰州市(不含红古区)外,增加了天水市,一、二、三、四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上调至18元、16元、14元、12元。

  中等城市(城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50万):有白银、武威两市,三级~七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4元~6元。

  小城市(城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包含了省内其余10个市州,五级~八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10元~4元。

  县城(包括兰州市红古区):七级~九级土地每平方米使用税税额标准为6元~2元。

  镇及工矿区:执行第十级土地使用税税额,每平方米使用税标准为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