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东:广州民办社工机构有望享受税收优惠

  1月20日上午,广州市民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审议。报告透露,2010年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共投入了1585万元开展社会工作试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34个。市民政局认为,民办社工机构应享税收优惠。

  据了解,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了《推进我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开展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作为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模式,2010年~2012年全市将有20个街道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投入80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民办社工机构承接提供服务。

  据初步统计,2010年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向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总投入超过7000万元,为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