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格式

  1、标题。居中写“思想汇报”。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xxx公安局”。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汇报的内容。主要写自己近期的思想情况,当然也要涉及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等。重点要谈自己对犯下错误的认识。以及今后的人生打算。

  4、结尾。思想汇报的结尾可写上自己对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一般用“希望组织加强对我的培养和教育”等作为结束语。

  5、落款。在思想汇报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居右书写“汇报人x年级x专业x班×××”,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