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纳税人权利”一小步

  翟继光说的“惊喜”,指的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首次明确提出纳税人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等14项权利和纳税人应履行的10项义务。

  《公告》发布之后,更多的学者认为,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要唤醒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政府首先要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让纳税人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说,纳税人有权了解税款的用途,应将纳税人的钱纳入规范化、透明化、法治化、科学化的管理。“唯此,纳税人才会真正懂得纳税的义务和权利。”

  企业为何不起诉

  在一份由新浪网发起的“在中国,纳税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中,参加调查的近5000人中,感觉自己只履行义务没行使权利的占83.4%;感觉很焦虑,很想行使监督权利,但不知道怎么办的占39.0%。大多数受访者对自己都缴了什么税、需要缴什么税没有清楚的概念。

  纳税人的权利,处于常被漠视的状态。《财经国家周刊》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对1994年以来全国发生的税务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进行调查。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方面,1994年~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其中有9件经过了二审。除1994年1件外,其他9件全是2000年以后发生的。所有案件的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国家税务总局胜诉。

  北京得威京会计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郭伟在其执行生涯中,经常碰到企业与税务机关的纠纷案例。郭伟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表示,纠纷真正走入诉讼阶段的非常少,现行的税法条规给纳税人制约太多,救济太少,即使过错在税务机关,企业依然不敢贸然诉讼。

  “现行税务法规对于纳税人权利的限制也是导致纳税人税务诉讼面临尴尬的又一重要因素。”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所所长徐孟州介绍,在近年开展的全国税收执法检查中,每年查出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符的涉税文件、不当的税务处罚决定数以万计。但在全国法院审理的税务行政案件,比例却占不到当年全国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2%。

  仅仅是一个开始

  翟继光分析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我的纳税主体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原本许多由企业、事业单位代行的缴税行为现在需要作为自然人的纳税人来完成,缴税行为和个人的关联度也逐渐加大。在这一情形下,政府有必要明确告知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两年前,大多财税学专家都把纳税人权利得不到声张体现的根源归结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明确规定,并呼吁建立《纳税人权利法》

  现在呼吁此项立法的声音越来越少。专家们开始意识到,问题的结症并非在于法规的多寡,而关键在于法规的执行。

  而此次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告知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类似于国外的纳税人权利宣言,这一做法具有不小的进步。徐孟州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肯定了《公告》积极一面。同时他说,保证纳税人权利得到声张和维护,需要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更加严谨和透明化。

  “纳税人权利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应该包括政府部门提供的所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对于纳税人而言,政府不应该有‘秘密’可言。但很多时候,我们却无法获取这些信息。”翟继光认为,从长远看,我国政府部门应逐步完善税收的各项法规,加强信息公开,给纳税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