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儿童安全座椅列入进出口商检目录

  日前,媒体从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康办事处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从本月起,我国将对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据了解,按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认监委还联合发布过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俗称“儿童汽车安全座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公告指出,从今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为此,金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永康办事处提醒:儿童用汽车安全座椅进口商及出口生产企业应提前做好进出口准备,了解相关报检程序,以避免货物无法正常进出口;相关进出口、销售企业应及时与相关认证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尽快完成CCC认证检测,以免影响市场销售;进口商应提前提醒国外儿童安全座椅生产企业,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即《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而出口生产企业也应按目标国家的产品要求生产儿童安全座椅,做好产品质量控制,以免检验不合格而无法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