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货物类进境快件的申报

  货物类进境快件的申报

  货物类进境快件报关比较复杂,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向海关提交报关单证:

  对关税税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关税起征数额以下的货物和海关规定准予免税的货样、广告品,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根据《关税条例》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进口关税。根据海关总署在1990年发布的公告,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准予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对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需进口付汇的除外),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每一进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同样,根据海关总署在1990年发布的公告,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经海关审核数量合理,并且每次总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上的,征收超出部分的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对文件类进境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境快件和以上两种货物类进境快件之外的其它类型的货物类进境快件,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