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西:地方教育附加按“三税”的2%征收

  江西省出台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新办法,凡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附加外,还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将不再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教育附加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地方教育附加的收支管理工作。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强调,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