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加计扣除?

  一、什么企业能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能够加计扣除的企业必须是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同时,还需要进行的是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二、可加计扣除的费用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三、加计扣除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四、加计扣除的申报时间

  进行研发活动的当年申报。科技局常年受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申请,并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集中提交申请纸质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

  如果是跨年度项目,则每年度都需要重新申请项目确认和项目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