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年部分节假日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将2015年相关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具体明确如下:

  一、2015年1月份申报税纳期限顺延3天。“双定户”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非“双定户”纳税人:资源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3日,其他各税种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二、2015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双定户”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非“双定户”纳税人:资源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3日,其他各税种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三、2015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3天。“双定户”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非“双定户”纳税人:资源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3日,其他各税种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四、2015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天。“双定户”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非“双定户”纳税人:资源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19日,其他各税种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