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设立合资、合作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如下:

  一、承办科室和联系电话

  (一)贾汪区外贸局外资科负责转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二)受理办公地址:贾汪区政府院内。经办人:张兆海、杨桐。联系电话:0516-87612128

  二、申请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投资者应是外国或者港、澳、台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中方投资者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申请设立合资、合作企业须提供的材料

  (一)关于申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的请示;

  (二)根据审批权限,提供主管部门转报文件;

  (三)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合资(合作)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七)投资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八)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按项目需要的其它相关文件(如环保、规划、消防、卫生等);

  (十)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十一)我国使领馆和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认证、公证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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