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山东:返乡农民工等办广告企业享税收优惠

  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城市困难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2月16日公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透露了这一消息。

  山东省确定,力争2015年全省广告经营额达到150亿元左右。重点扶持山东长城梅地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山东通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青岛天马广告有限公司、山东新之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潍坊晨鸿集团等企业发展。在济南大学科技园、青岛市和潍坊创意产业园等地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广告创新园区(基地)。

  山东还将放宽市场准入管理,支持新办广告企业。凡是来山东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依法允许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为广告企业住所。

  山东将清理收费项目,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广告经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广告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

  意见透露,将落实和实施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鼓励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